日前,,靈璧縣紀委監(jiān)委對靈璧縣水利局原黨組成員、新汴河管理中心原主任朱新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新士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朱新士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靈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靈璧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新士開除黨籍處分;由靈璧縣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靈璧縣紀委監(jiān)委)